花崩龙
参见“梁”(2124页)。
参见“梁”(2124页)。
清朝将领。索伦人,任总管,隶正白旗。初充营长,率索伦兵从征伊犁,乾隆二十一年(1756),因功赏百金50两。二十三年,从副都统鄂博什赴援叶尔羌(今新疆莎东县),解将军兆惠黑水营之围,因功赐号哈坦巴图鲁
书名。元官修。210卷。起中统元年(1260)三月,迄至元三十一年(1294)正月。附《事目》54卷,《圣训》6卷。至元三十一年正月,世祖逝世,四月,成宗继位,六月,命翰林国史院着手修纂此书,由董文用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乌拉卫。永乐四年(1406)八月,兀兰等处女真首领乞剌尼、纽邻等来朝,明廷以其居地置卫,与亦儿古里等4卫同时设立。治所约在呼兰(今黑龙江省呼兰县城)附近。
位于今新疆霍城县城东北约45公里克干山南麓,克干河流经古城东南。周长约25公里,城垣及城内建筑均毁。出土有无孔金、银币,银币上铸有阿拉伯文,为回历727年(1327)所铸。遗存石刻上刻有十字架及叙利亚
波斯语音译。又译为“阿衡”、“阿洪”、“阿浑”等。原意为“教师”。在通用于波斯语的穆斯林中,是对伊斯兰教学者或教师的尊称。在中国为伊斯兰教宗教职业者的通称。常有教长、宗教首领、掌教之意。一般主持清真寺
见“耶律濬”(1305页)。
明代云南土司名。麓川故地,明朝“三征麓川”时,兵部尚书王骥于正统七年(1442)令其把总赖罗义驻守,后升为长官司,治所即今云南陇川县西北户撒。清初废为勐庄。康熙三十一年(1692)复置。雍正二年(17
壮族青年男女社交风俗。流行于广西左江、右江、柳江流域。每年春节期间或三月三举行。届时,男青年裂布为帕,带往歌圩上,在对歌中如遇到意中人,即将布帕予之;女的答以绣花鞋或汗衫、绣囊、绣球等物,作为相互爱慕
唐代在西突厥地区设置的羁縻机构。又作大漠都督府。高宗显庆三年(658)以葛逻禄炽俟部(一作婆匐)置。以其首领为都督、刺史,职位世袭。辖地约在今新疆福海县一带(一作在乌隆古河以西地区)。隶北庭都护府管辖
?—1762清朝大臣。蒙古正蓝旗人。萨尔都克氏。雍正元年(1723)正月,由理藩院笔帖式授主事,后历任员外郎、郎中、额外侍郎、署太仆寺卿、内阁学士、参赞大臣。十年(1732),授理藩院侍郎、镶红旗蒙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