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中叶以后形成的※哈达、※乌拉、※叶赫和※辉发四部的合称。“扈伦”又译“呼伦”、“忽喇温”。因皆从忽喇温南移,故称。居地大体南至太子河、浑河、纳阴,北达科尔沁、郭尔罗斯,东抵张广才岭,远达海滨,西接
参见“栽岩议事”(1843页)。
见“萧裕”(1991页)。
见“柳条边”(1576页)。
①渤海国第七世王大元瑜的谥号。元瑜于唐元和七年(812)死后,其国未报请唐王朝私自加此谥号。详见“大元瑜”(79页)。 ②元封爵。为诸王最高等级封号之一,授兽纽金印。至大元年(1308),阿里不哥子玉
辽皇子、文学家。名又记作长没、质睦。字和鲁堇。契丹族。为辽世宗※耶律阮弟三子,景宗※耶律贤弟。史载其智敏好学,通契丹字、汉字。善诗,作有《移芍药诗》、《放鹤诗》等,今皆不传。穆宗时,应历十九年(969
?—1715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赛音诺颜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布尼子。康熙三十一年(1692),率众附清,授札萨克一等台吉,以阿尔萨兰卫宰桑协理旗务,驻牧克鲁伦河流域。三十二年,移
即“拔也古”(1363页)。
参见“浪卡子”(1943页)。
明代青海第二代西纳活佛。永乐八年(1410),被明帝奉为上师,赐以国师职事及土地、人户,又赐象牙印章及诏书。十年(1412),赐“慈智禅师”名号。宣德二年(1427),又赐“通慧正觉国师”封号及银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