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常
即“雒常”(2457页)。
即“雒常”(2457页)。
即“婆罗门”(2128页)。
契丹传说中的远古国主。见载于《契丹国志》。常居穹庐,有事方出,戴野猪头,身着野猪皮。后因其妻将猪皮窃走,不复在。
旧时西藏墨脱宗门巴族地区农奴等级之一。相当于藏区的差巴。约占全宗(相当内地县)农户的92%,是农奴阶级的主体,差和乌拉的主要承担者。领种一定数量的差地,享有对村社公有土地※基萨的使用权。人身依附领主。
1653—1705清代西藏地方官员、学者。藏族。生于拉萨北部仲曼。阿苏之子,为西藏地方第二任第巴之侄。自幼受其叔教养,聪颖好学。深得五世达赖喇嘛器重和培养,成为学者和善理政务之官员。崇信格鲁派,兼信宁
契丹时期山名。属中京道。为今内蒙古宁城县西北九头山,蒙古语称和尔博勒津。原为奚地,后入契丹,成为契丹皇帝游猎频幸之所。辽圣宗※耶律隆绪时,尝至是山※土河(今西辽河上游老哈河)之滨,南望云气,有楼阁状,
亦称“服务婚”、“劳役婚”。男子替岳家服劳役以换取其女为妻的婚姻形式。始于母系氏族繁荣期。其时,对偶婚已演变为夫从妻居婚,妇女系农业生产主力和社会家庭的核心,男子在妻方须辛勤劳作,方能巩固其丈夫的地位
清朝律令。道光十八年(1838),为移住青海湖周围“番族”而制定。共8款:一、遵界址住牧,不准侵占别族地土。二、番民外出打牲,百户百长须严加管束。三、宜照现在清查户口住牧,不得再引玉树“番众”进驻。四
见“岁班卫”(777页)。
?—1650清初将领。蒙古族。世居嘉叟儿地方。崇德二年(1637),随睿亲王多尔衮征明,同噶尔玛击败劫营之敌兵。六年(1641),复败松山明军兵。七年,再败来犯之明经略洪承畴骑兵。顺治元年(1644)
314—335十六国时期后赵第二世皇帝。333—334年在位。字大雅。上党武乡(治今山西榆社县西北社城)人。羯族。开国主※石勒次子。幼年习经律于杜嘏、续咸,学兵书、击刺于刘征、王阳。初立为世子,领中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