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交涉公法论
十六卷。英国Phillimore撰。英国傅兰雅口译,清俞世爵笔述。是书原名《国际法注解》,共有十二卷:初集四卷论“国与领土”,二集四卷论“平时公法”,三集四卷论“战时公法”。咸丰四年(1854)初刊,咸丰七年续刊,同治九年(1870)复刊。译本刊于光绪二十年(1894),并将原书卷九分为卷九、卷十、卷十一、卷十二四卷,原书卷十分为卷十三、卷十四两卷,原书卷十一、卷十二改为卷十五,卷十六。是书后有校勘记,附同名异译文字于后,可为不同译名对照。有江南制造局本。
十六卷。英国Phillimore撰。英国傅兰雅口译,清俞世爵笔述。是书原名《国际法注解》,共有十二卷:初集四卷论“国与领土”,二集四卷论“平时公法”,三集四卷论“战时公法”。咸丰四年(1854)初刊,咸丰七年续刊,同治九年(1870)复刊。译本刊于光绪二十年(1894),并将原书卷九分为卷九、卷十、卷十一、卷十二四卷,原书卷十分为卷十三、卷十四两卷,原书卷十一、卷十二改为卷十五,卷十六。是书后有校勘记,附同名异译文字于后,可为不同译名对照。有江南制造局本。
①十四卷首一卷,清郑方城、朱敦修等纂修。郑方城,闽县(今福建闽侯县)人,曾任新繁县知县。新繁县典籍于明末沦于灰烬,清初敕修通志,邑令缀拾旧闻,费三载之心血,蔚成志一部。《新繁县志》乾隆八年(1743)
二卷。附桑蚕说一卷。清方大湜(?-1886)撰。方大湜,巴陵(今湖南岳阳市)人。做过地方官,有政绩。《桑蚕提要》二卷,卷一为桑政,共二十二条,九十六则。附录六条,十二则。卷二为桑事,共四十条,一百六十
一卷。梁阮孝绪(?-535)撰。近代龙璋辑。孝绪字士宗,尉氏(今属河南)人。隐居不仕,门人谥曰文贞处士。龙璋著有《小学搜逸》。《隋书·经籍志》载:“《文字集略》,六卷,梁文贞处士阮孝绪撰。”而《旧唐书
十六卷。清李宗棠(生卒年不详)撰。李宗堂安徽颍州人,官至山西候补道。光绪二十七年(1901)李宗棠受安徽抚臣之命赴日考察教育,《考察日本学校记》即为此次考察之结果。书前有李氏自序,云近三十年日本屹然独
二卷。续一卷。张仲炘撰。张仲炘,字慕京,号次珊,江夏(今湖北武汉)人,张凯嵩之子。生卒年不详。光绪三年(1877)进士,授翰林院编修,转任御史、给事中等职。他虽曾参加过北京强学会,但对戊戌变法持反对态
三篇。续 一篇。清纪大奎(1743-1822)撰。纪大奎,字向辰,号那慎斋。临川(今属江西临川)人。乾隆四十四己亥(1779)举人。曾任昌乐、福山、什邡等知县。撰有《老子约说》三篇,《续》一篇。清人研
一卷。明阳玛诺(1574-1659)撰。阳玛诺系葡萄牙人,天主教耶稣会传教士。万历间来中国,卒干顺治年间。著有《圣经直解》、《景教碑铨》、《天学举要》等。该书以问答方式介绍托勒密体系的十二重天说。讲析
二卷。清毛先舒(详见《声韵丛说》)撰。是编乃先舒扼要概括《匡林》、《格物问答》诸书言论而成。其学出于刘宗周,主其“良知论”,但宗周认为理即是气之理,断然不在气先,不在气之外;离心无性,离气无理,提倡“
见《兵学新书》。
一卷。清胡炜编。胡炜,光绪三十三年(1907)任邹县知县。《邹县乡士志》光绪三十三年刻本。此志记载各事,均极简略。然阅者亦能从中得其大概。书中以氏族、人类、宗教等目内容,为昔日方志所无,尤为珍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