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卷。元王鹗(1190-1273)撰。鹗字伯翼,曹州东明(今属山东)人。金正大进士,累官尚书省左右司郎中。金已降元,官至翰林学士承旨,制诏典章,皆所裁定。是书为蔡州(今河南汝南)被围时所作,故名。所记
三十八卷。明叶盛(详见《叶文庄奏草》)撰。此书记明代典章制度,及一时遗文逸事。许多材料均可与史传相参证。书中援引的书籍比较庞杂,致使有许多自相矛盾之处。作者还十分熟悉掌故,所以对朝廷旧典的考究最为详细
一卷。此为敦煌石室中发现的《尚书·顾命篇》残卷,从“末命女”起,到“盥异”止,一共只有九行,可能是唐代卫包改字之前的古本,其中“”、“誉”、“”、“”、“行”、“”、“启”等字,都很象是隶古定的遗字。
见《艺苑捃华》。
十三卷首一卷,清张庚谟纂修。张庚谟,曾任广元县知县。张氏任知县后,访求县志,得手抄本一册,病其略,闻邑人鲁氏有遗本,寻之亦不可得。乃于薄书之暇,广搜博采而成志稿一部。继得石法鲁增辑,仍以为略而弗确,乃
二十卷。明屠隆(1542-1605)撰。屠隆,字长卿,纬真,号赤水、鸿苞居士。鄞县(浙江宁波)人。生平详见《由拳集》(辞目)。是集为屠隆诗文集。凡二十卷,其中文十二卷,诗八卷。集四卷皆序,表现出屠隆笔
存十一卷。清邢澍撰。邢澍(1752-1822),字雨民,号佺山,一作佺山,阶州(今甘肃武都)人,乾隆五十五年(1790)进士,官至江西南安知府。博学洽闻,家藏图书逾万卷,尤善史表、史志之学。此编初名《
五卷。明李濂(1488-1566)撰。李濂,字川父,祥符(今河南开封市)人。正德进士,历官山西佥事。嘉靖间免归。李濂少负俊才,慨然慕信陵君、侯生之为人。初受业于李梦阳,后不屑附和。里居四十余年。以古文
此卷首尾均已残缺。无著撰人姓名。所存只一百九十五行。残卷起首就是韩信报答漂母的事,似乎应为报恩篇。之后是廉俭篇。接着是孝友篇。所引古书如《史记》、《汉书》等。皆不依照原文、对其中的事实也多加修饰。所引
一卷,附《通经表》一卷。清洪亮吉(详见《毛诗天文考》)撰。书成于乾隆四十六年洪亮吉在陕西巡抚毕沅幕府之时,大约是毕沅嘱其代撰,因此原叙即署毕沅的名字。章氏式训堂丛书因之标作“毕沅撰”,不妥。现从其本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