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卷。清彭遵泗撰。彭遵泗,字磬泉,丹陵(今属四川)人。乾隆二年(1737)进士,官至翰林院编修。生卒年不详。本书记载明崇祯元年(1628)至清康熙二年(1663)三十余年间,四川农民起义和地方豪强武装
五十二卷。明方以智撰。方以智(1611-1671)字密之,号鹿起,又号曼公,安徽桐城人。少与陈贞慧、吴应箕、侯方域等参加复社活动,人称四公子,驰名文苑。崇祯十三年(1640年)进士,官翰林院检讨。入清
三十二卷。清许梿撰。许梿,见前条。是书为《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的续编,体例一如其旧:卷一至卷五为名例、兵律邮驿,卷六至卷十一为刑律贼盗,卷十二至十八为刑律人命,卷十九至二十二为刑律斗殴,卷二十三至二十六
一卷。清张丙嚞撰。张丙嚞详见《周易卦象》。此书是专门解释筮案之作。所收自《左传》、《国语》以及历代筮案见于记载者共四十四则,并逐条详解。尤其是对朱子启蒙所定筮例,张氏认为大多与古筮案不合,于是对其进行
五卷。清纪容舒撰。纪容舒字迟叟,号竹厓,直隶献县(今河北献县)人。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举人,官至姚安府知府。通音律,尤精古韵。尚著《玉台新咏考异》、《杜律疏》等。孙愐《唐韵》久佚,北宋雍熙三年(
四卷。清吴绮(1619-1694)撰。吴绮字园次,号听翁、绮园,江南江都(今属江苏)人。顺治十一年(1654)拔贡生,荐授弘文院中书舍人,升兵部主事、武选司员外郎。康熙五年(1666),授湖州府知府。
七卷。清谭光烈撰。谭光烈,字松门,江苏吴县(今江苏吴县)人。是书首有黄之晋、勒方錡、萧枢序及光烈自序凡例。又有读《论语》、《大学》、《中庸》、《孟子》各若干则。黄序称“其究心宋学,而不为宋学空虚之谈,
三卷。清释智朴(生卒年未详)撰。释智朴号拙庵,江苏徐州人。居盘山四十余年。当时盛流,如朱竹垞、王渔洋、宋牧仲,皆与订交,尺牍往还无虚月,所著《盘山志》,详略有法。此集为乾隆时命翰苑诸臣重为编定。前集二
一卷。不著编辑者姓名。此书取王守仁《传习录》删存大略而成。曹溶将此书收入《学海类编》。而《明史·艺文志》记有王守仁《传习录》四卷,《聚乐堂书目》有戴经《传习录节要》一卷,《会稽县志》有刘宗周《阳明传习
六卷。清李文炤撰。李文炤字朗轩,长沙(今属湖南)人。康熙癸已年举人。其书采用朱子古本合并为六卷。自序说,“《本义》于辞多得之,而于象未深考,因为补葺”。解释经文则以象数为主,解释传则以义理为归。各条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