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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吾事例

十一卷,清定郡王载铨撰。载铨(?-1854),清定端亲王奕绍第一子,道光十六年(1836)承袭定郡王,咸丰三年(1853)予亲王衔。本书是他于咸丰元年五月署理步军统领时所辑。当时,载铨以步军统领衙门档案缺漏,无法利用,于是拣派司员、笔帖式数人,将该衙署设立以来的例案章程,详查汇集,删繁就简,分门类为四:设官、章程、缉捕、岁入,列出条目三百,分卷十一。该书与《光绪会典事例》相比,虽然分类笼统,内容过简,纲目不够明析,但却比较详细地记述了步军统领衙门的职责、所管区域、收支情况,及其所起的宿卫作用。这最后一点最为重要。因为清自康熙时起,八旗军队的战斗力日渐衰落,至中叶以后几成虚设,但京师步军统领所辖之八旗步军、五营绿兵却能履行自己的职责。嘉庆十八年(1813)九月十五日,林清指挥天理教起义者攻打紫禁城,半日即告失败,就足以说明了这一点。有咸丰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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