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穴法的一种。指选用的穴位与病痛或手术部位不属于同一或邻近的脊髓节段所支配。如头部疾患或颅脑手术选取下肢部穴位等是。
【生卒】:949~1005【介绍】:北宋医家。德州平原(今山东平原)人。父、兄均通医术,自化医术更精。历任翰林医学、尚药奉御、翰林医官使等职。撰《四时养颐录》(一名《调膳摄生图》),记述饮食疗法。
病证名,指慢惊风后出现的泄泻。《证治准绳·幼科》:“慢惊大病后有之,其粪稀黄褪色,或夹不消化乳食同下,此因脾虚所致。”治宜补益脾气,用参苓白术散。
舌四边有白苔,舌心无苔而红的舌象。无苔部分属气津耗损,舌边周有白苔,是邪在太阳或少阳见证(见《伤寒舌鉴》)。当于祛邪治法中照顾气津。
①指独有阴气而无阳气。②即脉之有阴无阳,属无胃气的真脏脉。《素问·阴阳类论》:“专阴则死。”
同肾气不固。详该条。
病名。出《疡科选粹》卷六。由于血热凝滞所致。皮损形如细砂,焮赤疼痛,抓后有少量滋水。治宜内服当归饮子。类似痒疹。
指五脏有病取其原穴进行治疗的方法。《灵枢·九针十二原》:“五脏有疾,当取之十二原。”如肾脏疾患取足少阴肾经的太溪;肝脏疾患取足厥阴肝经的太冲等。
病证名。见《证治准绳·杂病》。即血灌瞳人,详该条。
正骨八法之一,出《医宗金鉴》卷八十七。接,连接和接续之意。即运用手法或借助器械,使断骨复续,陷者复起,碎者复完,突者复平的方法。